GA/T537-2005《母線干線系統(tǒng)(
母線槽)阻燃、防火、耐火性能的試驗方法》,關于阻燃、防火、耐火性能的規(guī)定。
1、阻燃性能的試驗方法
根據(jù)GB7251.2-2006中的要求,所有型號和尺寸的母線槽都應進行防止火焰蔓延(阻燃性能)的驗證。GB7251.2-2006中防止火焰蔓延的試驗方法和GA/T537-2005中阻燃性能試驗方法,都是按照GB/T18380.3-2001的相關要求進行,火焰燃燒時間均為40分鐘,判定條件均為2.5米,即試樣無燃燒或燒焦部位的大范圍不高于燃燒器底邊2.5米(試樣未燃燒或炭化部分的大高長不超過2.5米)時為合格,則母線槽滿足阻燃性能要求。
2、防火性能試驗方法
根據(jù)GB/7251.2-2006中的規(guī)定,“如果母線干線系統(tǒng)水平或垂直通過建筑隔斷(例如:墻或地板),母線干線防火板單元的設計應在著火時防止火焰蔓延。”這是母線干線水平或垂直通過建筑隔斷時,在防止火焰蔓延性能(阻燃性能)方面的更進一步的要求。
在GB/7251.2-2006中,建筑結構中母線槽防火性能的驗證按ISO843.1-1999進行,并給出了垂直通過建筑隔斷時試件安裝方式,供火時間為60分鐘-240分鐘。判定條件檢測爐外2.5公分的溫度不超180℃,是防止火通過母線槽熱能傳遞到墻或樓板外的2.5公分,180℃容易引起墻或樓板外的易燃材料燃燒。
在GA/T573—2005中,建筑結構中母線槽防火性能的驗證按GB/T9978—1999(已被GB/T9978.1—2008(ISO834-1:1999)代替)進行,即在試驗原理上與GB/7251.2-2006無重大區(qū)別。GA/T573—2005給出了試件的水平安裝圖和垂直安裝圖,沒有規(guī)定具體的供火時間。一般僅進行“耐火隔熱性能”的判定,判定條件為:“試件背火面平均溫升超過140℃或/和背火面試件內(nèi)部溫升超過180℃時,則認為試件失去耐火隔熱性。”
具有以上防止火焰蔓延性能(阻燃性能)或耐火隔熱性能的母線槽被稱為防火母線槽,適應人防工程、檔案館以及其他對防火要求的建筑中母線槽穿越墻或樓板的場合。
3、耐火性能試驗
根據(jù)GB7251.2-2006中規(guī)定,“耐火母線干線單元的設計應在著火時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能維持配電電路的完整性。”這是對耐火母線槽更進一步的要求。
在GB/7251.2-2006說明,著火時電路完整懷的試驗正在考慮中。
在GA/T573—2005中規(guī)定,母線干線系統(tǒng)(母線槽)耐火性能試驗,應同時進行噴淋試驗和耐火試驗,兩項試驗均合格時,才能判定其耐火性能合格。